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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方式,获得信贷指标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走进湖北灵龙铝业生产车间,机械臂熟练地自动抓取铝锭,成品铝锭一排排整齐地码放在货架上。该企业是孝昌澴西工业园的工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企业急需贷款购买原材料。在了解到企业融资需求后,湖北银行孝昌支行以其存货和知识产权为质押,为其批贷400万元,降低了融资门槛。该笔贷款还享受到孝昌县市场监管局4万元的贷款贴息,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孝昌支行以存货、知识产权、专精特新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湖北银行孝昌支行副行长张吉介绍,截至2024年5月末,该行服务招商引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各类型企业9家,通过便捷授信放款6900万元。   “多亏了‘惠农创业贷’,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家住孝昌县丰山镇井边村的农户魏北川看到手机上贷款到账后,长舒了一口气。   魏北川是孝昌当地的一名种植大户,一家人以水果种植为主要收入来源,种植规模达100亩,带动周边农户就业50余人次。身为农业个体工商户的他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300万元,2024年因水果贮藏,需要追加贷款30万元,用来修建保鲜冷库。   “全程网上操作,是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贷款实时到账,方便又快捷。”魏北川说道。   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创业贷”采用大数据计算授信额度,通过线上方式发放贷款,主要服务于个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农业种植养殖户创业。   “大数据识别,自动授信,最快1小时即可到账。”中国农业银行孝昌支行副行长刘辉告诉记者。截至2024年5月末,“惠农创业贷”覆盖孝昌县189个行政村,服务人群3263户,发放贷款1.56亿元。贷款全流程由客户经理上门辅导农户线上操作,优化了放款及随借随还流程,让农户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利快捷的低利率贷款服务。   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面对企业贷款逾期的困境,孝昌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动金融企业与贷款逾期企业,通过深入调查、公正调解,以灵活策略帮助逾期企业纾困解难。   孝昌县某金属材料加工企业于2022年3月向孝昌县农商行贷款775万元,贷款期限9个月。然而,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公司收入锐减,自2022年5月起便陆续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0日,该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已拖欠湖北孝昌农商行本息合计账款额达8052766.95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是共同寻求孝昌县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帮助。在全面了解双方诉求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委员会通过沟通、协商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湖北孝昌农商行根据该借款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利息减免56638.7元,贷款延期五年,并从原贷款年利率5.5%降至年利率5.0%。通过纠纷调解,避免了企业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影响生产经营的局面,同时将为借款企业节省近26万元利息。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7-05

  为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司法部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新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   此次专项行动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   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比如,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开展涉企宣传等。让企业更愿意、也更善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比如,加大涉企行政复议的案件调解、和解力度,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做实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等。   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比如,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等。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3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比如,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涉企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制定发布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点提示单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比如,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等。专项行动期间,对将近五年内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作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逐案督促履行到位。   司法部介绍,去年以来,各地行政复议机关办理了大量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司法部遴选了一批公正高效解决涉企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事项,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25

  近年来,一种在自媒体账号上或在朋友圈里,以营造豪奢生活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陷阱日渐增多。在这类案件中,一些“成功人士”通过晒高额利息截图、朋友圈发布获利信息、炫耀豪奢生活等方式,引起当事人兴趣,骗取钱财。市处非办提醒,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对象的真实性,明确投资渠道的合法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案例:洛阳市某县李某某、贾某某、柏某某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立“钱袋”投资微信群,通过在群内晒利息截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获利信息、口口相传等方式,编造豪奢生活,引起当事人兴趣,再以所谓“银行过桥”“资产包”等名义,以投资金额7%至8%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170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2.87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49亿元。   分析: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分析,案例中李某某等人公开利用微信、朋友圈等,以给银行做过桥资金等虚假名义,以高于市场利息的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随着网络通信全面普及,部分人员抓住公众个人增收意愿强烈、对合法金融投资知识欠缺、对网络信息辨别不清等心理,虚构投资项目、虚假包装个人形象,诱骗群众投资,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提醒: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今,个人通过网络渠道开展非法集资的方式日渐增多,且多以身边可信之人介绍为主,容易让人降低投资判断力,从而陷入骗局,但万变不离其宗,非法集资的突出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吸引投资者。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对象的真实性,明确投资渠道的合法性,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14

  “这个酒店的可拆分用通用房券太划算了!我一口气囤了20多张,囤完了券直接拿来预约,接下来到9月份的双休日都能带娃出去玩了”“在直播间购买3160元双人北京5天4晚旅游,购买的时候承诺‘现在囤票暑假不涨价’,结果临时涨价了”……   价格优惠、有效期长、出行前随时可退,越来越多的人爱上了“囤旅游”。“机票 酒店、酒店 门票”等优惠套餐产品应有尽有,“避暑游”“梦境游”“研学游”“亲子游”“生态游”等各种主题、线路类型丰富。但就像前面的两个案例,在火爆的“先囤后约”模式下,有人直呼“真香”,有人也踩了“坑”。   在人民网“人民投诉”平台上有不少涉及“囤旅游”的投诉,问题多聚焦于:购买后预约难,或设置兑换门槛,周末、节假日需要加价兑换;商家为涨价擅自退单退款,或售卖虚假套餐,平台不监管;产品使用规则解释随意,用户部分权益被限制,不能叠加会员积分;商家以“登记信息即核销使用”欺诈客户,拒绝退款或直接失联;直播间低价诱导购买,承诺一价全包,线下实际需要补差价、买保险;“不消费随时退”条款暗含猫腻,“随心买”之后不能“随心退”,各种标识和提示在购买时不醒目不规范;实际服务项目、质量与购买承诺不符,货不对板,售后退赔难。这些乱象让不少消费者“囤旅游”的兴致和体验大打折扣。   端午游后连着暑期游,旅游消费旺季来临,如何让消费者“囤”得放心、省得开心、玩得舒心,尽量避坑?“人民投诉”在此建议消费者:   考察商家信誉,谨防无法兑现风险。很多时候,同一款优惠的旅游产品可能会在不同的平台销售。最好选择大品牌公司、给予售后保障的大平台推出的产品。   不要盲目追求“低价”,要注意退改规则。部分预售的旅游产品虽然比较便宜,但通常都有比较严格的使用规定。一定要确定能够出行再购买。在购买时要看清楚退改规定,如果觉得条件太苛刻,建议不要冲动抢购。   对“不约可退”的产品,关注是否包含自动退款。如果产品囤得较多,可能会忘记自己购买的产品。因此,除了“不约可退”的条款外,最好所购买的产品可以“自动退”。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14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在毕业生满怀热情忙于投简历、面试之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躁动”起来,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致使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对此,教育部近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提示,提醒毕业生要增强风险防范、信息安全和依法维权等意识,防止跌入各类求职陷阱。如在求职中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中介虚假招聘频发   “想要一毕业就轻松拿高薪吗?”“选我们,职场升职加薪快!”……在求职市场上,这类充满诱惑力的宣传语总能吸引不少“涉世未深”毕业生的目光。   但实际上,看似待遇丰厚的招聘背后,隐藏的可能是非法职业中介的虚假招聘陷阱。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一些没有资质或冒用、伪造资质的“黑中介”经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他们以“拿高薪”“升职快”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毕业生钱财。比如,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还有的非法中介向求职者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就业岗位,但须交纳相关服务费用,此类“付费内推”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求职者难以主张自身权益。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参与违法行为。比如,有的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的招工信息,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诱导求职者逐步暴露个人信息、下载刷单app,骗取求职者钱财。还有的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对此,教育部提醒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识别就业陷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如果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核实中介机构或招聘企业的工商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同时,高校毕业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以及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多渠道甄别,不随意打开陌生招聘网址链接,不盲目轻信一些职业中介所谓的“求职捷径”,警惕潜在的“高薪骗局”。一旦在求职中遭遇此类情况,应立即求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严防各类招聘收费陷阱   “入职前需要先交一些押金,等办好入职手续就退还。”“单位需要为新员工统一购置新工服,要先交服装费。”……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常以招聘为名变相向求职者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再以各种苛刻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还有的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要求入职者付费参加入职或考证培训,一旦收取费用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甚至直接“卷款跑路”。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者要先交钱才能够安排入职,求职者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如果交费一定要求相关机构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当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利用毕业生初入职场、求职心切等特点,设置培训贷、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   以培训贷为例,2023年5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23年第1号预警显示:“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个别不良培训类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对此,教育部提示,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等诱惑贷款的承诺,更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避免落入培训贷等各类招聘陷阱。   警惕用人单位合同陷阱   对于广大求职者而言,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工作终于有了着落。但实践中,却有个别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等目的,在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猫腻”合同陷阱,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   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仅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用人单位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霸王条款”,要求员工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当毕业生到岗工作后,一旦和用人单位出现争议,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同时,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核实清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比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合同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若因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14

  日前,由河北省廊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人行廊坊市分行共同主办的“加强诚信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展示活动,在市人民公园时代广场东广场举行。此次活动旨在展示近年来我市诚信建设成果,引导社会各界知信、用信、守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展示廊坊对外开放新形象,助力廊洽会胜利召开。   活动现场,宣读了廊坊市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之星、文明诚信商户认定决定,颁发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之星、文明诚信商户牌匾、证书,还宣读了《擦亮诚信品牌 共迎廊洽盛会》倡议书,倡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本职做起,争做诚信个人,争创诚信企业,共筑诚信家园,共建诚信廊坊,全力以赴做好2024年廊洽会筹办工作,展示廊坊对外开放新形象。   廊坊市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近年来,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廊坊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对全市诚信建设进行总体布局、科学统筹、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全面打造守信践诺的信用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先后荣获“中国信用共建特别贡献奖”“中国最佳信用环境城市奖”“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十届特别奖”等。以开展“3·15”“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全国性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市场等“七进”宣传。各县(市、区)广泛开展诚信主题经典诵读、讲座等活动,充分运用各类生活化场景和具象化载体,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深入普及信用知识,努力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综合体、城市主干道、公交车体、旅游景区、户外电子屏、基层公共场所等设置诚信主题公益广告牌和海报2000余处,实现诚信宣传遍地开花。市文明办、市行政审批局等联合举办“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之星”“文明诚信商户”选树活动,认定第一届廊坊市“诚信示范企业”89个、“诚信之星”30名、“文明诚信商户”350个,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唱响“诚信廊坊”主旋律。   廊坊市把诚信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精神、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擦亮诚信品牌,充分展现全体市民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的良好精神风貌,以实绩实效助力廊洽会取得圆满成功。   “诚信示范企业”廊坊市鑫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广民表示,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充分展现企业的诚信形象,一如既往加强诚信建设,以诚信立足市场,以诚信谋求发展,以诚信赢得未来,助推市场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加强对全体员工信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今后将继续提高文明服务意识,真心对待每一位顾客,将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经营的全过程。”“文明诚信商户”宜购优品超市大学里店总经理张明海如是说。   廊坊市实施“信用 审批”服务模式,将信用嵌入审批服务办事流程,实现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承诺、事后践诺监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信用越好、审批越易”新模式。推进信用融资助企,建设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成与省级节点的互联互通,现有2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发布信贷产品,以信促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相契合的社会信用体系。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经营主体而言须臾不可缺少。我市不断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让诚信文化氛围日渐浓郁,让诚信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银行廊坊分行征信管理科科长高秀存表示,将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诚信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05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媒体共同发布app自动续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显示,94%受访者遭遇过app自动续费“套路”,其中,音乐、视频等内容类排名第一。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方式虽然被禁止,但是仍有高达86.53%的受访者在订阅时遇到过默认勾选。   据介绍,截至5月22日,app(应用程序)自动续费情况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632份。问卷调查数据显示,app自动续费现象普遍,高达93.99%的受访者拥有被app自动续费的经历。其中,88.55%的受访者表示遭遇过音乐、视频、网文、漫画等内容类app的自动续费;40.57%和30.98%的受访者曾分别被“网盘类”“文档、扫描等工具类”app自动续费。   为了抑制app自动续费乱象,工信部曾发布通知要求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取消途径。但问卷调查显示,当前app会员订阅页面默认勾选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86.53%的受访者表示在订阅时遇到过页面默认勾选。   同时,61.45%的受访者表示在扣费前并未收到任何提示。多数受访者还认为,遭遇app不规范自动续费行为后,寻求退费的过程存在一定难度。问卷数据显示,在65.15%(很不容易31.99% 太不容易33.16%)的受访者眼中,维权并不容易,只有11.45%的受访者认为容易,23.4%的受访者保持中立意见。   消费者希望app在用户订阅会员服务前,应当通过粗体、颜色明显的字体对自动续费选项进行标注,并在自动续费扣费前,通过短信、微信或电话等方式明确提醒,同时在站内私信、推送通知之处明确提醒,以保证用户知悉。北京京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app会员订阅页面默认勾选”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探索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消费者的这两大权利。   另外,对于部分app的“套娃式收费”,超七成受访者认为这一行为属于“店大欺客”。会员分级对app开发者而言,是精细化运营、获取长尾效应的商业手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沦为受访者眼里的套娃行为。问卷数据显示,73.57%的受访者认为app设置vip后又开通svip的行为属于“店大欺客”;20.54%的受访者将其理解为“市场行为”;5.89%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或抱有其他看法。   对于目前盛行的“套娃式”收费,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商家在制定服务会员或者vip会员的规则和协议时,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服务内容和标准。在推出新服务内容时,如果与原来的服务内容相关或者影响以前的服务内容,就不能收费。如果完全与现有服务内容不相关,只是增加服务内容或者提供不同类型服务内容时,可以适当收费。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03

  2024年高考临近,在高考前后的各个时间段,都可能存在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设置的“陷阱”。人民网“求真”栏目整理了与高考相关的诈骗套路,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   套路一:兜售“高考真题和答案”   不法分子通过制作钓鱼网站,用发短信、贴广告、网页弹窗等方式借口出售所谓的“高考真题和答案”,一旦点击后就会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受害者付款,或是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受害者发送非法链接,套取用户信息。   【提醒】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高考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命题人员不准参加任何有关高考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准向任何人透露高考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同时,购买考题答案的行为本身也涉嫌违法,万万不可尝试。   套路二:出售考试作弊器   “无线耳机,隐蔽便捷”“远程输送,绝对清晰”“高级教师,保证高分”……骗子通过社交平台散布销售作弊器材信息,声称其器材可以通过高考安检,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会有“考试高手”帮助作答,同步传递答案,帮助考生考出高分。   【提醒】高考安保措施非常严格,各考点会使用电子屏蔽器和无线电探测仪等设备来保障考场管理,并加强考试期间的网络和短信管理。按照相关处理办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考试作弊者,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套路三:可以提前查分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向考生和家长发送带有木马链接的虚拟网址,声称有“内部渠道”可以提前查分。一旦点击链接,木马病毒便会自动植入手机,获取手机内关联的银行卡等信息。   【提醒】考生和家长查分时应认准教育部门指定的官方查分网址和查询方式,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   套路四:谎称有“内部指标”   不法分子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高校招生人员,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补录名额”“定向招生计划”等,或谎称自己是高校或招生办某领导的熟人、亲戚、朋友,有办法“低分高录”以此骗取考生和家长的钱财。   【提醒】正规招录过程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指标费等,都是诈骗行为。   套路五:伪造录取通知书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虚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冒充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等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提醒】考生和家长在登录学校和教育部门网站时,要通过凯发k8国际首页官网认证的链接进入,转账汇款时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账号真伪。   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和纳表示,伴随网络诈骗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用户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是涉及高考的诈骗套路也不断翻新,呈现出新的特点。   “求真”栏目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来自不明来源的可疑电话、短信,更要警惕所谓的“高考内部消息”“高考提前查分”等陷阱。对于高考查分、报志愿、录取结果等关键信息,一定要认准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权威媒体等渠道。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03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报道,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助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如成立空壳货运公司,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最终未获得预期收入却背负大额债务。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以职位需要、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名目收取各类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相关费用。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凯发k8国际首页官网、社交媒体等多方面途径对招聘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拒绝各类广告话术诱惑,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薪酬待遇、高回报承诺、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等保持警惕。审慎评估自身还贷能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   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辨别合同实质,区分借款合同以及租赁、买卖等一般民事合同,认真、完整阅读包括权利义务、应付费用、还款要求、违约责任等在内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警惕不断花样翻新的格式条款陷阱,不在他人的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订合同,不随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防止误签、误贷等导致财产损失。   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银行保险机构应具备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消费者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许可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应具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认可的业务资质,且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机构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明确的凯发k8国际首页的业务范围,避免从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办理贷款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超经营范围办理贷款。在接到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电话时,如实回答问题,避免在他人诱导下提供不实信息。   使用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线上平台时应谨慎操作。使用互联网平台贷款时应认真阅读页面上的提示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后果,审慎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子签名。在使用电子平台购物或进行其他操作时,留意默认勾选选项,不轻易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避免因为一时大意而开通平台关联的贷款业务。   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注意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警惕不当诱导,拒绝过度负债,培养理性消费观念。贷款合同签订后,应当珍惜个人信用,按时依约还款。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6-03

 年近七旬的胡阿姨深受肥胖困扰多年,2022年3月的某天,某社交账号短视频推送的一则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广告声称是某某堂生产的正规减肥产品,“不节食、不忌口、不锻炼、不反弹,三个月立减50斤”,并附有多起减肥成功案例,声称多名有减肥需求的人在短时间内服用产品“实现自我突破,完成华丽蜕变”。   胡阿姨心动不已,随即添加客服“小兰”的社交账号,在其介绍下购买了价值799元的减肥套餐。收到产品后,“小兰”向胡阿姨推荐了体重管理师“小苏”,具体指导其使用产品。   经过层层引荐,胡阿姨又先后接受资深体重管理专家“冉女士”、高级营养师“黄先生”的网络问诊,定制了专属减肥方案。体重管理师和高级营养师以“产品升级换代”“身体代谢需服用下阶段产品”“未按计划服用会导致截肢危险”为由,持续为胡阿姨推荐种类不同、功能各异的减肥套餐。   短短一个多月,胡阿姨累计花费94979元。因为每天节食,且担心不继续服用产品身体会出问题,又疑心遭受诈骗,身心俱疲的她于2022年5月前往辖区公安局报案,声称“人没瘦下来,还天天拉肚子、呕东西,身上没力气,脑子也迟钝了”。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该案受害者1.2万余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超过2.2亿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涛、桂某梁等人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先后成立湖南膳体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膳康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借助公司化运营模式实施诈骗,冒充有资质的从业人员,虚构减肥过程和效果,以销售减肥产品为名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普通食品。   部分被告人辩称,公司贩卖的是从某某堂进购的正规产品,小部分产品确具减肥效果,只是广告宣传上有所夸大,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属于虚假宣传,并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虚假宣传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本案被告人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明知公司销售的大多减肥产品系不具减肥功效的普通食品,仍以减肥产品为名诱骗他人以十倍至数十倍高价购买,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遭受了巨额损失。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判决14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80万元至4万元不等。   该案承办法官田凌介绍,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可能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上的法律后果,一般体现在夸大商品效能、虚构原材料等方面。   法院审理认为,在涉及减肥产品、保健品等商品诈骗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同时符合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要件和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虚构涉案产品可以快速减肥的事实,此时虚假宣传是骗取他人财产的手段之一,其行为已属于刑事诈骗的规制范畴,因此,并不当然因被告人符合虚假宣传的要件而规避刑事责任的承担。   法院查明,本案中,涉案公司内部明确规定,不能泄露公司的真实地址、姓名等。因此,被告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害人难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救济。据此,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财产,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瘦身当要谨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宣传过程中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减肥产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使用不合格或不适当的产品,可能会给消费者人身造成伤害。消费者要慎重对待市面宣传的减肥产品,如需购买,也应去正规医疗机构,选择产品时应对商家资质、产品的品牌等情况给予更多关注,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产品的品牌、数量等内容,在变美的同时,不要忘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后维权困难。

专栏风险提示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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